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无标题文档
现在的位置: 您当前的位置 : 共和新闻网依法治县
共和县查获两起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案件
来源:共和县综合执法局
发布时间:2026-02-04 11:21:51
编辑:共和新闻网

 

案件一:
 

1月27日,早晨6时05分,在石乃亥镇向公村布哈河区域青海湖内,执法人员正常巡查中抓获非法捕捞疑似青海湖裸鲤(湟鱼)嫌疑人1人,查获青海湖裸鲤(湟鱼)20尾(30.1公斤),渔网6盘、气筒2个、冰钻1个、铁方锨1个、穿冰器1个,牵引绳1把(30米)、无牌吉利小轿车1辆。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
1.webp
 
案件二:
 
 

1月31日凌晨1时20分,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江西沟派出所、渔政协管员在青海湖水域经过连续7天的蹲守抓获非法捕捞者2人(1人在逃),查获青海湖裸鲤(湟鱼)6纤维袋529公斤1514尾,冰车1个。此案已移交共和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2.webp
 
3.webp
 
警方提醒:
 
 

湟鱼被誉为“水中国宝”,是维系青海湖生态系统平衡的核心物种,对调节湖水盐度、滋养水鸟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1条规定:“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”

在此,警方提醒广大群众,保护青海湖生态是每个人的责任。对非法捕捞行为警方保持“零容忍”高压态势。如发现非法捕捞、贩卖湟鱼等线索,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。只有大家携手筑牢生态防线,青海湖的“水中精灵”才能永远畅游在清澈碧波中。

相关新闻↓
    [ 返回首页 ] [ 打印 ] [ 进入青新论坛 ] [ 关闭窗口 ]
   
 
无标题文档
【平安春运 交...
共和县公安局...
致应征青年和...
【免费筛查】...
共和公安局发...
【温馨提示】2...
关于做好节后...
共和县应急管...
共和县应急管...
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青海新闻网技术支持 青ICP备19000163号-132
免责声明:共和新闻网由中共共和县委宣传部主办,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域名备案管理。网站内容发布和审核均由共和县委宣传部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