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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共和县2026年度防汛抗旱行政责任单位、责任人名单的通知
来源:共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
发布时间:2026-06-17 10:41:41
编辑:共和新闻网

附件5.xlsx附件4.xlsx附件3.xlsx附件2.xlsx附件1.xlsx为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,确保安全度汛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《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》《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》《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。现将共和县各乡镇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、共和县水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、共和县重点河(沟)道防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、共和县重点部位防汛责任单位、责任人名单、共和县各乡镇及水管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通知如下:

一、各乡镇、各部门要逐一落实本辖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,签订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,明确责任主体,并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二、各乡镇、各部门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,及时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具体情况,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。

三、强化与防汛抗旱、气象等部门联系,加强监测预警,科学研判,认真组织好抗旱服务和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,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,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。

四、各乡镇、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,加强防汛抗旱值班,密切监视汛情,同心协力,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,确保安全度汛。

五、严明防汛抗旱纪律,对因玩忽职守、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,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。 

附件:

1.共和县、各乡镇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

附件1.xlsx

2.共和县水库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

附件2.xlsx

3.共和县重点河(沟)道防汛责任单位、责任人名单

附件3.xlsx

4.共和县重点堤防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

附件4.xlsx

5.共和县各乡镇、各水管所责任人及联系方式

附件5.xlsx

 

共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

2026年6月16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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